“职业闭店人”帮老板跑路,消费者权益谁来维护?
4月14日,央视新闻发布报道曝光早教中心金宝贝闭店跑路套路,其中提到“职业闭店人”这一说法,是指帮助经营不善的公司计划好关店、跑路方法,并接手处理后续维权问题的群体。这些职业闭店人,往往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在善后工作中,而一些“职业闭店人”还会在闭店前进行优惠促销,赚到最后一波充值后再消失。随后,中国新闻周刊、观察者网、每日经济新闻、经济观察报、央广网、新闻晨报、凤凰周刊、新华日报等媒体转发报道。#央视曝光职业闭店人##金宝贝闭店跑路套路曝光#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引发热议。
01 舆情趋势 / BORYOU TECHNOLOGY
据博约新媒体大数据和记平台登录中心数据显示,4月12日0时至4月21日10时全网共监测到相关舆情信息1.71万条,从数据趋势图来看,4月13日开始热度逐渐攀升,4月14日到达舆情高峰,随后开始下降。
1、舆情走势分析
舆情走势图
2、关键热词
关键词云图
从关键词云图来看,本次事件讨论度最高的关键词主要为“闭店”“金宝贝”“消费者”“法定代表人”等。
02 舆论观点 / BORYOU TECHNOLOGY
网民观点
1、职业闭店人扰乱市场秩序,需严厉打击
微博网友@百花香帅发文称:“时代不同了,五花八门的职业粉墨登场,但如此缺德带冒烟的职业还是第一次听说。职业闭店人利用法律漏洞,专业给坑蒙拐骗的犯罪嫌疑人善后?警方必须严厉打击,要是纵容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无良商家们用这一招金蝉脱壳。”
微博网友@大风吹奏发文称:“一个店铺一个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了,被迫关门,这是一种经营行为的结果,是合法的。即便不能偿还债务,只要股东、出资人的出资到位,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把这个事做成了生意,开店的目的就是为了卖卡收钱,然后关店坑人。那么性质就完全变了,它就不是一种合法的经营,动机是违法犯罪,结果也支持构成犯罪。所以,对于那些频繁参与关店的个人和机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这些事一旦到了刑事侦查领域,没有什么秘密可言,没有什么查不清的。我只是提醒一句,自媒体上那些闲松花蛋们不要嚷嚷这是“违规干预企业经营”,这是“破坏营商环境”。人民群众的利益比涉嫌犯罪的人更值得保护。”
2、市场监管部门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
微博网友@司马3忌发文称:“绝大多数行业,法规其实并没有“漏洞”,有漏洞的是人,包括了抽逃出资、虚假转让股权、冒名申请破产清算、法官装傻裁定破产……其实,每一个卷款跑路顺利脱身的背后,其实都有破产法庭、清算律师、无良企业的联手嫌疑。”
微博网友@醉眸星辰发文称:“真的不是任何人都应该可以做法人的,变更和设立法人审核就只是交个资料”
微博网友@就喊老公怎么了发文称:“法人更换成无偿还能力的70岁偏远地区的老人,这属于工商监管与管理不到位吗,是不是可以问责?”
微博网友@东方既白1001发文称:“这么一波操作,说是没有专业人士研究条款故意找漏洞,大家是不信的。那么从接手倒闭店都是照剧本套路演绎的,有人资本操作,前期圈钱,后期变更转盘,步步都是算计好的,这和缅北诈骗没有任何区别。”
3、消费者被骗后,维权太难
微博网友@小小求小小求发文称:“维权太难了,刑事立案太难了,去派出所现场报案的就有100多人,派出所的回复是经侦查下来就是经营不善不予立案。上万的学费交进去,课还没上,店关了,人也找不到了,结果是经营不善就这么完事了吗?”
微博网友@the_past2023评论称:“个人经历,就是如此,我报的早教机构,闭店半年前股东转手,然后开始大促销。倒闭后几百个受害家长报案书交了100多份给公安机关,涉及金额近200万,最后反馈说是正常经济纠纷,让我们去起诉。起诉倒是毫无悬念胜诉了,新股东一分钱都没有,没法赔,就这么不了了之。”
4、消费者应按需消费,提高警惕
微博网友@宋鹏飞想要卖书评论称,“所以消费不要一个劲儿图便宜,尽量按需消费”
微博网友@白茶t_发文称,“本人在经历健身房,美容院,摄影工作室之类跑路事件后,再也不会相信优惠办卡充值的东西了,只接受明码标价,让我掏钱,你别想。”
微博网友@公益人王磊发文称,“央视揭露了“职业闭店人”这一神秘群体,他们就像是商业江湖的“侠客”,专门帮不良老板“收拾残局”,还美其名曰“第三方”。不过别上当,这些“侠客”其实是披着羊皮的狼!他们利用优惠促销吸引你,然后卷款跑路。所以啊,消费者们要擦亮眼睛,别被这些“侠客”给骗了!”
媒体观点
1、新华日报:莫让“职业闭店”损害消费信心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中存在不少鼓励性内容。比如,为鼓励创业,现行规定对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审核的门槛较低;为呵护商业活力,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预付款消费监管,用正面引导代替“一棍子打死”。但对打定主意“掀桌子”“卷款子”的不法商家,应谨防政策善意被恶意利用,相关制度要长出坚硬的牙齿。针对新现象、新问题,监管的细化与政策的鼓励可以并行不悖。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原则之下,如何把握细则,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经营风险监管,真正把预付款风险管理落到实处,是监管部门必须答好的重大课题。如此,才能树立范式,规范预付式消费的健康发展。
提振消费信心,不仅包括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追求,也包括对现有业态、模式、场景的完善。倘若把消费信心比作“蓄水池”,就不能一面注水、一面听任放水。对于已有的“漏点”,就应赶紧补上。在鼓励消费的同时,也要做好消费领域新风险的预判,对各类不良苗头趋势及时纠偏,在“补丁升级”中完成纠偏促改。
2、新京报:帮老板“安全跑路”,治理职业闭店人刻不容缓
实现企业法人变更是商家顺利“闭店”的关键一步。而职业企业背债人之所以能存在,就在于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审核的门槛较低。这本来是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无形中却为“职业闭店人”找人或盗用他人信息来背债提供了便利。
堵住这个口子,既需要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也需针对特定预付费行业建立资金监管及信息审查制度,从而尽早识别企业法人变更目的,防止债务人通过操盘全身而退。
3、澎湃新闻:“职业闭店人”这颗“毒瘤”必须切除
职业闭店人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对营商环境造成伤害,更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亟须重视与治理。
首先,经营者通过第三方职业化运作,甚至专门找没有财产或生活困难的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行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等部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处置,以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对于预付费资金,应打造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预付款中一定比例的金额存入规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并冻结,随着商家不断提供服务,冻结的预付款逐步解冻划给商户。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商户、消费等大数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对企业的重要信息变更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并要求企业对消费者公布变更法人之类的信息,堵上机构卷款跑路的漏洞。
最后,媒体应加大对职业闭店人的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压力。同时,通过广泛宣传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案例,提高公众对商业道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健康的市场经营环境。
4、光明网:别再让“职业闭店人”招摇过市
“职业闭店人”的长袖善舞,对我国的市场经营秩序来说是一种赤裸裸的挑衅。从其各地的操作看,有一些疑点值得深思,比如,这些早教机构为什么能够顺利更换法人?再如,“职业闭店人”为什么能在社交平台公然拉活、大肆宣传?还有,违规闭店操作既然已成为“职业”,就绝不会是偶然为之,那么,相关机构有没有对此实时关注,尽好监察职责?
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不仅要刺激、鼓励消费,更要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职业闭店人”游走在法律、制度边缘,市场监管机构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跟进,对“职业闭店人”乱象展开全面调查,并依法严惩相关机构和个人。在工商市场的层面,按照公司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或变更登记,若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那么,早教机构为逃避债务更换法人的现象,也应当严格按此规定不予登记。
今年7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责任,要求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这些均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意味着,监管的绳索已经越来越紧。上海、北京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实施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预付式资金进行备案,实行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若这样的制度能够全国推广,相信也会产生积极的引导效果。
03 舆情总结 / BORYOU TECHNOLOGY
“职业闭店人”的行为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消费者遭遇店家卷款跑路、恶意闭店,想要讨回经济损失,却遇到“职业闭店人”为虎作伥,经过转移资产、变更法人等一系列暗箱操作,消费者即使打赢了官司,最后却得到一句“反正就是没钱退,爱咋地咋地吧”,活脱脱一副无赖的架势。更有甚者,部分债务人与“职业闭店人”联手,不断开店、闭店,成为一种骗钱的套路,“恶意闭店”已经产业化。由此种种加剧了消费者对于预付费模式的不信任感,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同时,也让一些诚信经营的商家经营困难,产生了“劣币驱良币”的不良后果。
对于职业闭店人“钻空子”的行为,需要严厉打击,以防形成“黑色产业链”,成为经济市场的“蛀虫”,侵蚀经济市场这个大厦。首先在法律法规上需要堵住这个漏洞,对于职业闭店人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下出现的新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对于一些新问题新现象可以“先破后立”,及时出台更新相关法规条例,打击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需要“打蛇打七寸”,针对预付费行业建立资金监管、信息审查制度,严格审核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实行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职业闭店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其违法行为,应依法严惩,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态势。对于一些“老赖”需列入失信名单,不予其进入市场,以防再次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也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树立负面典范,让不良商家引以为戒,不敢从事违法行为。
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不能贪图一时的优惠而盲目选择预付费服务,同时也应审慎考虑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妥善保管好合同、收据等证据材料,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