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第一次生孩子的陕西绥德县女子马某,被临产痛苦折磨约10个小时后,从榆林一院分娩中心的待产室走至备用手术室,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即将27周岁的生命。她一同带走的,还有腹中胎儿。产妇跳楼事件一经曝出,各界震惊,产妇求剖腹产被拒后跳楼身亡,院方称家属拒绝剖腹产,家属称医生让顺产,到底是谁逼死她?事件陷入“罗生门”。
舆情聚焦 | 从榆林产妇跳楼事件,看当前中国医患关系
一、事件概述
8月31日,第一次生孩子的陕西绥德县女子马某,被临产痛苦折磨约10个小时后,从榆林一院分娩中心的待产室走至备用手术室,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即将27周岁的生命。她一同带走的,还有腹中胎儿。产妇跳楼事件一经曝出,各界震惊,产妇求剖腹产被拒后跳楼身亡,院方称家属拒绝剖腹产,家属称医生让顺产,到底是谁逼死她?事件陷入“罗生门”。
二、事件回顾
三、舆情分析
1、舆情曝光趋势
图片1:舆情曝光趋势
据博约新媒体大数据和记平台登录中心数据显示(如图1),舆论讨论从2017年9月5日上午开始逐步上升,并在9月7日晚间达到顶峰,随后呈现下降趋势,但舆论讨论并没有完全消失。
2、站点分布统计
图2:站点分布统计
从媒体报道来看,人民网、凤凰网、搜狐网、腾讯网、中国网等主流媒体均对此进行了报道。东方网、和讯网、汉丰网等地方主流新媒体也对此保持了关注(如图2)。
3、媒体报道分析
图片3:媒体类型统计
根据博约大数据平台实时数据监测显示,在报道媒介上,新闻信息占比最多,约占71.57%;微博信息次之,为16.23%;微信信息量占比为7.61%。
4、字符云图
图片4:热点词频
从字符云图中可以看出,“榆林孕妇”、“产妇跳楼”、“医闹”、“剖腹产”等均是讨论的焦点。
5、应对过程分析
1、涉事人回应
1.1.榆林一院杨主任:产妇家属为要二胎坚持顺产
9月6日,榆林一院再次发表声明,公布监控画面,称产妇曾两次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该院宣传科的杨主任接受采访表示,家属方坚持顺产,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认为医院手术可以增加收入,二是考虑到要生二胎。“他们认为,女人生孩子哪有不疼的,谁没疼过呢”。
1.2.主治医生:停职配合警方调查
马某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该事件发生后,已经被停职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产妇马某坠亡前,尚在待产状态,因此不能使用镇痛药物,而其疼痛也尚未达到峰值。前述院方负责人还表示,马某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该事件发生后,已经被停职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1.3.产妇丈夫:从未拒绝剖腹产
产妇姑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医院声明“基本都是假的”,根本就没说剖腹产让家长签字,一直都说是好着呢。产妇丈夫延壮壮对院方声明内容并不认可,他们同意剖腹产,延壮壮告诉记者,“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延壮壮还出示了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说没有感觉到妻子有情绪异常。
1.4.产妇母亲:医院血口喷人!
事件发生后,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的母亲郝阿姨,她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我们家属一致同意剖腹产,一致同意!”面对网上的质疑,她也一一进行了回应。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监控画面中,女儿疑似下跪的姿势,郝阿姨称这是孩子“太疼了,站不住,软下来了歇一会儿”,“这怎么就成了医院的证据?他们怎么能血口喷人!”她表示女儿与女婿关系很好。
1.5.产妇父亲首发声:不沟通了,就按法律程序走
针对国家卫计委的回应,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坠楼产妇马茸茸的父亲马亚德。这是他首次对外发声。原本在老家静候添丁佳音的他,最后等到的却是一个噩耗。他表示,现在家属方面没在跟医院沟通,他们所做的就是等,就是按法律程序走。“我们现在就要争取一个答复,不给答复那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我们是要解决问题的,不是要闹事的”。
2、其他机构
2.1绥德县公安局:排除他杀嫌疑,确认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绥德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排除他杀嫌疑,确认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
2.2榆林公布调查结果:医院诊疗合规 监护不到位
事发后,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省卫计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9月2日和5日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7日又连夜展开进一步调查。市专家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初步认为:1.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2.3国家卫计委回应: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关于社会关注的榆林产妇事件,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人非常痛心,在此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观点倾向分析
1、媒体观点
1.1家属与医院应该敬畏孕妇坠亡的生命
【军民网】实事求是地说,医院与马某的陪护家属都存在着一定的失职和渎职行为。不能说出了人命事故,就完全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既然有责任,那就必须勇于承担责任。只有双方坦诚承认缺失和错误,才能真正对得起坠亡的马某和那个尚未出生的婴儿。如果他们母子两条人命换不回家属和医院的真诚,马某真是会死不瞑目。因此,笔者希望医院和家属说真话,千万不要在死者面前继续说谎话。那样,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1.2榆林产妇跳楼痛的领悟:无痛分娩在中国普及难
【新华日报】无痛分娩在国内应用约有20年,可全国普及率仅为10%到20%。即使是无痛分娩普及走在前列的江苏,多数医院普及率也仅为50%,而在欧美国家,无痛分娩比例高达80%以上。推广无痛分娩的难点还在于产妇及其家属的观念转变。许多人认为分娩过程中使用麻药,会伤及孩子大脑,对产妇健康也有害,而拒绝医生建议,许多医生只能“知难而退”。
1.3榆林产妇坠亡事件:不过一场谎言的游戏与五毛的狂欢
【和讯网】当代的五毛吹鼓手们都本着勇为公共夜壶的原则,深知中国人多,被每个人尿一次可能几辈子都接不完的现实,终日忙碌于出卖菊花来承接废弃液体的勾当,每每有事件发生,这种谎言的游戏就会上演,五毛的狂欢结束之后也意味着谈判前的舆论博弈告一段落。就像在榆林产妇坠亡事件当中,待院方医师、助产士真实回应、终结了谎言之后,医院与坠亡产妇家属立刻就“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喧闹的绥德县城开始平静下来,只剩下一堆记者在惯性地忙碌,很快大家也都会意识到,不会再有什么大事了,再喝碗绥德的羊汤,各自散了吧。
1.4产妇坠楼事件 谁制造了悲剧中的悲剧
【海外网】如果说产妇跳楼是预料之外的悲剧,那么在舆论场上持续数日罔顾事实的混战,则是另一层面的悲剧。很多网友盲目地站队和声讨,医院方面首先难辞其咎。正是他们先把矛头指向家属:从晒出家属希望顺产的签字,到曝光现场所谓“下跪”视频,院方在占领舆论、甩掉责任方面难脱用力过猛的嫌疑。医院这种糟糕的善后处理,是官方通报的那些问题之外,还需要特别加以反思的。
1.5医院待产孕妇跳楼真相不能成迷
【中国网】榆林市孕产妇马某坠楼死亡一案,其整个过程让人惊悚,如果不把真相搞明白,以后榆林市的父老乡亲谁还敢把妻子、女儿送到榆林市第一医院去做妇产手术呢?为了榆林市第一医院的声誉、为了和谐医患关系、为了确保患者的利益不受非法侵犯、为了确保医务人员不乱作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依法严惩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但愿此事有真相!
1.6孕妇跳楼事件,舆论场关注的不止是真相
【中青在线】实际上,事已至此,追究是谁的责任,从根本上讲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是医院在说谎,找出"背后元凶"进行严惩;亦或是家属在说谎,从此背上"道德的枷锁",但事实是产妇和孩子已经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所以,无论结果怎么样,无非是给更多的"吃瓜群众"以心理上的安慰,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一个交代,仅此而已。如果这起事件能够引起各方反思,比如加强对临产孕妇的心理疏导,是否剖腹产不要忽略产妇本人意愿,医院管理上加强安全防护等,也许是更有意义的思考。
2、意见领袖观点
孕妇有权对自己的生命做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晨光】
家属是受托人,产妇是委托人,产妇作为权力所有者,对剖宫产具有决定权,而如果产妇和家属意见不统一,决定权仍在产妇。“产妇本人有明确的意见时,要以产妇意见为先,若产妇的意愿改变,也应依据其改变后的意愿行事,并非委托他人后,产妇就丧失其权力。
【律师 范贞】
产妇本人的决定权最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内容:“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而授权委托书是产妇授权,产妇本人能够决定是否手术,不必非要家属签字。
医院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晨光】
医院称医生和助产士要看管多名待产妇,从情理上来说,的确不能做到看护住每一名产妇,但医院负有监护、防范的责任,患者若做出其他非正常的举动,医院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医院对患者,需要起到一定的监护责任,而具体担负多少责任,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患者在待产室内,这处于医院的监护范围,患者的死亡不能说跟医院毫无关系。
顺产还是剖腹产,不应成为非此即彼的单选题
【农家女杂志社编辑 高富强】
切莫把剖腹产当成消除疼痛的不二选择,当舆论正在热火朝天地讨论产妇本人有没有权利选择是阴道分娩还是剖腹产时,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尽快把产妇分娩的疼痛降下来。当然,除了医疗需要医院可以做出决定外,产妇本人毫无争议地拥有是否剖腹产的最终决定权。
医院和家属,根本没有把产妇的痛苦当回事
【微博大V 韩松落】
不管是丈夫和婆婆,还是女人的妈,抑或医院的医生,都和产妇隔着一座山,完全不能领会她的痛苦,完全不能相信她的痛苦,就那么傻不愣登、若无其事地,该干啥干啥,一小时一小时虚度着,一天一天虚度着。反正也不是痛在自己身上,反正接受煎熬的也不是自己。他们怕担责任。但,也不仅仅是因为怕担责任。
3、网民观点
1.认为家属在撒谎
@对于生孩子这样的大事,医院和医生不可能拿生命开玩笑的,退一步讲,剖腹产比顺产还赚钱,医院为什么不做呢,明显家属在说谎,就是典型的愚昧害人还讹诈人。
2.认为家属没有过错
@自始至终没有认为过家属有过错,很少有不顾自己媳妇生死的,进过医院或生过孩子的都应该是了解的,家属在医院一向都是将医生视为圣人,一切希望都寄托于医生,都是“听医生的吧”这样的想法。那些签字说明不了什么,谁生孩子医院不会给你拿出很多签字,如果选择剖腹他们又会把一大堆风险都会给你看,让你签字,让家属很难选择。没出事签字是例行性的,出事就用来推责,这是最难让人忍受的
3.医院在推卸责任
@其他是非不讲,就冲看到人跳楼了20多分钟才下楼去找,医院就有问题,一条生命啊,这个时候什么流程呀汇报呀都是推卸责任。
@应该医院和家属都有一定责任,没有充分估计产妇对疼痛的耐受力。
4.双方各有责任
@家属应该太固执,有责任,死在医院,医院也有责任,可怜了这女子。
@应该医院和家属都有一定责任,没有充分估计产妇对疼痛的耐受力。
@其实,双方应该都有错,但是!家属对产妇的理解与体谅不够,家属方面错误更大!为什么家属就不肯认呢?如果当初产妇老公能理解体谅产妇的痛!现在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同样是女人,生孩子有多痛!我能理解,懂得换位思考,才是最大的受益!
5.孕妇应珍爱生命
@我是一位母亲我知道一个女人生孩子真的如同上遍所有大刑。但是医院的做法即使有千般不对,作为一个即将作为母亲的产妇她应该懂得怀胎十月的不易,即将成为母亲的她应该懂得父母这些年的付出。医院体制不对也罢,亲人冷漠也好但作为高学历的她难道没有错吗?不但轻贱自己的生命,无视亲人的感受,还是一个扼杀自己孩子的凶手,作为高学历的她都学了什么?对于年轻的生命还是要说逝者安息!
@太悲惨了,二条生命没了,但愿天堂没痛苦,心里没做好准备就不要生宝宝,命没了追责还有意思吗?有什么比生命还宝贵呢!
6.医院造谣要负刑事责任
@榆林一院3日和6日凌晨的两次声明给公众造成了“家属冷血拒绝产妇剖腹,逼死产妇”的恶劣印象,以及院方发言人公开宣称死者家属“是典型的医闹”等对死者家属的恶意中伤,使家属莫须有地受到大范围的网络围攻,已经严重侵害了死者家属的名誉权,构成了刑事诽谤罪,应该追究院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恐婚恐生
@完了,越来越觉得生孩子这事好痛苦啊,怕疼的人肿么办
@以前在医院电梯里见到过两个老太太聊天 A:“你家刨妇产还是顺产啊”, B :“顺产啊,我硬让那丫头片子撑了20个小时顺产了” A:“就是啊,这就对了” 你想过听见这个言论的我心里有多呵呵了,真的不敢嫁人了。
8.质疑孕妇真正的死因
@这件事起初是怨产妇家人的,可是后来觉得疑点挺多,坠楼没有衣服,肚子疼的都没劲了是怎样翻下去的,为什么坠楼二十分钟后才有人下去?还有就是医院带动的舆论风向说产妇下跪,事实情况只有死去的产妇和医院人知道了。真是可怜了这个产妇。
五、深度分析
1、谁该为马某某跳楼事件负责
发生了死人的事件,追责、索赔就几乎成为家属和社会的条件反射。我其实非常反感这一点——难道金钱比生命更重要?难道只要赔偿的问题解决了,事情就一了百了?
然而,我们不幸生活于这样一个病态的世界,也不得不沿着追责这条道路行走。那么,究竟谁该为马某的死负责?
我认为,马某某的跳楼悲剧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相关各方都有一定责任。
首先是马某某本人的责任——她未能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心理素质过于脆弱。当然,这不是我对马某某的指责。基于个体的差异、基于我们无法换位体验,我们无法体会她的痛苦,谁又敢说在当时的情况下不会做出同样的选择。
其次是家属的责任——他们没有做好对产妇的情绪疏导。当然,这也不是我对他们的谴责,他们或许缺乏这方面的经验,或许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训练。他们不是不想减轻马某某的痛苦,他们只是无能为力而已。
医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同样没有做好对产妇的情绪疏导,而且对产妇的痛苦有职业性的冷漠,最重要的是他们缺乏对危险的必要防范,既没有护士对情绪焦躁的马某某给予应有的关注,也没有给窗户安装防护网具。当然,这也不是我对他们的指责,医院有医院的难处——医护人员的配置有限,没有安装防护网具的不只是榆林第一医院,而且产妇跳楼是非常极端的个例,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疏忽——当然,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讲,医院要为这种疏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产妇跳楼事件给我们的教训
马某某跳楼事件是一个极端的个例,也是一个令人扼腕的悲剧,有许多教训需要总结。
第一个需要总结的是内地医院关于剖腹产的改革。
在香港的公立医院,顺产和剖腹产的费用是一样的,医院的第一选择是顺产——只有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医院才会选择剖腹产,如果没有危险,无论产妇痛得如何,无论产妇和家属如何求情,医院都不会同意剖腹产。
而在内地医院,剖腹产的费用要高出顺产一大截——这对产妇而言是一笔巨大开销,对医院则是一笔巨大收入。因此,对医院而言,无论是否有必要,剖腹产都会成为较优先的选择——既来钱又省事。基于这种逐利性,医患关系的信任基础发生了动摇——产妇和家属就会怀疑剖腹产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从而产生博弈心理,导致危险系数上升。
内地医院可否借鉴香港的收费制度——别让剖腹产成为医院敛财的工具和割裂医院关系的推手?
第二个需要总结的是产妇及其家属。
面对生孩子这样重大而危险的事情,我们是否能够做好更充分的准备——了解与生产相关的医疗知识、程序,分析、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预备恰当的应对措施?是否可以聘请心理医生帮助产妇疏导情绪?
第三个需要总结教训的是医护人员的态度和医院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于医护人员而言,病人只是你们的一个普通的工作对象,谈不上多大的重要性;但对于病人而言,医护人员是他们的神仙和皇帝,重要性无以复加,你们的一句问候、一声关心、一脸笑容会产生春风一样的效果。我们在医院里,遇到大多是没有笑容的面孔,听到的大多是生硬冷漠的声音,这样的态度是不利于医患关系的,也是不利于治疗效果的。而从安全防范角度而言,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由于个体体质和心理素质的差异,病人轻生和发生坠亡是一个可以预见的危险事项,因此,要密切注意病人的情绪波动,更要备置防护网具,以防止悲剧的发生。
3、对医患关系的思考
近年来,医患关系的紧张已经成为社会常态,这给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带来了危害,甚至造成了医护人员的群体恐惧。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有哪些?
从患者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病人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患者存在不信任心等。从医务人员方面看,则是医疗质量存在薄弱环节,院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医务工作者不能适应现代医疗模式的转变,依然将疾病放在第一位,忽视了病人生理、心理的感受等。从社会方面来看,过度的医疗费用让不少患者不堪重负以及社会舆论对医院的片面指责和媒体的推波助澜,这些因素都在促使医患关系愈来愈紧张。
如何改善当前医患关系?
1.加强医患沟通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
加强医方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患病就诊,知道病情是起码的要求,医务人员对患者及家属有告之病情的义务,在告之真实病情后,更能赢得患者的配合或家属的支持,使治疗取得更好的效果。医生对在用药、检查、改变治疗方案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选择的告之,这样既尊重了患者,又拉近了关系,也可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加强医方与患者本人的沟通。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沟通交流,时时体现对患者的细心、耐心、关心和爱心,处处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化服务,是医疗服务的必然趋势。
不断完善卫生法律法规。
由于医疗服务的垄断性,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医疗服务所需要的。这种医患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法规中的主客体关系,因此,不能用民事法律法规来规范医患关系。在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加强医疗管理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引入国外先进管理模式,把中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在处理医患纠纷中的适用度不断完善和提高。制定出统一的、有说服力的、比较公正的、有权威性的,真正能起到约束医患双方和解决矛盾的法规。这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法律基础,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医患矛盾。另外对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执法要严,严厉打击社会上不法医闹团体,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
3.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协调医患关系。
由于医学模式的转变。拓展了临床的工作范围,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观念转变和知识更新。作为一名医务人员,仅仅做到知道病人患的什么病是不够的,还应知道患病的是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容易患病,要运用系统的观念来分析研究医疗服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以适应各种患者对医疗、预防和保健的需要。同时,拓宽服务职能范围,开展承诺服务、便民服务、导医服务、咨询服务等,适应患者需求,密切医患关系。
4.完善社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昂贵的医疗费用是造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很重要的因素,它成为构成此种紧张关系的载体,使“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了一个很突出的社会问题。就现状而言,在社会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之前,有约80%的病人流向各大医院,只有20%的患者在基层小医院就诊,导致小医院无人问津,大医院人满为患。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彻底改变这种资源配置失衡的状态,建立和积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更不是简单地实施几项便民措施就能实现的,而是一个不断改善的过程,是一个永远追求的目标,是我们全社会的聚焦点。